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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典型太阳能热发电政策形势分析

2022-06-15 10:13:05

不同国家和政府采取各种扶持政策,快速推动了太阳能热发电行业的发展。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上网电价补贴(即FIT,给予每度可再生能源上网电力以特定的价格补贴额度)、购电协议(即PPA,规定电力公司以何种价格和规则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即RPS,政府给电力公司分配任务指标,要求电力中必须有一定比例来自于可再生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投资比例限定、贷款担保、税收优惠等。

(一)西班牙:FIT补贴政策

西班牙是d一个采用FIT补贴机制促进光热发电产业发展的国家,2002年曾对光热发电上网电价补贴0.12欧元/千瓦时,但由于补贴力度不够,成效甚微。2007年西班牙政府颁布《对可再生能源的FIT补贴》,提供了两种补贴方式供国内光热电站运营商选择,即固定的上网电价补贴,或者市场电价加上额外补贴,补贴期限为25年。

由于经济危机和电力过剩,2009年,西班牙政府对《对可再生能源的FIT补贴》进行了修订,“市场电价+额外补贴”被取消。2012年西班牙政府迫于财政危机取消了对新建光热电站和原有电站辅助燃气发电部分的电价补贴,同时加征7%的能源税。2013年,FIT补贴被废除。2014年5月,《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皇家法令413/2014》发布,因为新法案被指进一步损害到太阳能行业利益,西班牙的光热产业发展情势急转直下。2012年西班牙新增装机容量为1吉瓦,2014年新增装机仅为150兆瓦,2015年已基本没有新开工的光热电站。

较高的FIT补贴虽然带动了西班牙光热发电装机跨越式增长,但未能引导产业向更低电价成本的方向发展。这也是该补贴机制缺陷之所在,即难以促进光热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持续下跌,因为如果现有技术水平已经可以保障项目显著收益的话,开发商推动技术革新的动力就相对减弱。

(二)美国:贷款担保和投资税收减免

美国采用强制性产业推动政策RPS,规定电力公司必须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签署PPA,保证按照PPA价格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美国还围绕着RPS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包括能源部贷款担保计划和太阳能投资税收减免(ITC)等,以推动光热产业发展。

据统计,美国能源部贷款担保计划共支持了5个光热发电项目,总计获支持额度为58.35亿美元,总支持装机容量达1282兆瓦。但是只有少量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才能获得贷款担保支持;同时贷款担保计划也存在无法追回债务的风险。

ITC政策是美国2005年出台的意向支持太阳能发展的核心政策,投资太阳能发电可享受z高相当于其投资额30%的联邦税收减免。由于ITC政策以项目实际投运日期核算,政策终止期限为2016年年底,而美国光热电站的建设周期通常在两年左右,并且100兆瓦级以上电站的耗时更长,因此2014年后美国几乎无新的大规模光热电站开建。

美国的目标是到2020年光热发电能够实现无补贴上网。美国能源部规划到2020年将光热项目的度电成本由2010年的21美分/千瓦时下降至6美分/千瓦时。截至2015年,美国带储热的光热项目的度电成本已被削减至13美分/千瓦时。

(三)以南非为代表的新兴市场:竞争性项目投标制

新兴市场在发展光热发电产业时大多采用的是竞争性项目投标制,即根据中标电价的高低来决定各个项目z终的上网电价。竞争性投标带来竞争加剧,随之带来更低的LCOE和更优惠的融资支持,这无疑会驱动光热发电产业进一步发展。

以南非为例,2011年南非能源部发布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生产采购计划(REIPPPP),实质就是竞争性项目招标制。招标过程中,投标电价的高低是决定开发商能否中标的主要标准,所占权重高达70%;但非价格评价标准仍占30%的权重,包括国产化率、技术水平、项目开发商的过往业绩等。

随着技术进步和越来越多的厂商加入竞争,南非光热项目的中标电价呈逐步下降的趋势。第1轮光热发电项目平均中标电价为22美分/千瓦时,第2轮光热发电项目平均中标电价约为21美分/千瓦时。第三轮招标中,由美国SolarReserve和沙特ACWA领衔组成的联合体获得了装机100兆瓦的Redstone塔式光热发电项目的开发权,该项目的投标电价为d一年12.4美分/千瓦时,剩余合同期内收购电价为15美分/千瓦时,几乎只是上两轮光热发电项目招标电价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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